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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届“刘东生奖”评审细则
发布时间:2023-09-01 

(2023年9月1日制订) 

  根据“刘东生奖”章程的有关规定,为顺利完成第八届“刘东生奖”评审工作,特制定本细则。 

一、申报条件  

  1.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; 

  2.申报人须为“中国第四纪科学研究会”会员; 

  3.申报人须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相关单位工作或学习; 

  4.申报人在第四纪、新生代古生物、青藏高原、环境地质等学科领域作出创新性学术成果。 

二、申报材料  

  1.申报书(含申报人提供的自承诺材料、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申报函) 

  2.申报表(含申报人提供的自承诺材料) 

三、时间安排  

  1.2023年10月10日前,申报人提交8份纸质版申报书和电子版申报表; 

  2.2023年10月15日前,研究会秘书处完成申报人信息和资格审查; 

  3.2023年10月30日前,研究会“刘东生地球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”7位委员完成无记名排序评审; 

  4.2023年11月15日前,研究会“刘东生地球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”全体委员(不含上述7位委员)完成无记名投票评审; 

  5.2023年11月30日前,研究会秘书处在官方网站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; 

  6.2023年12月15日前,研究会秘书处在官方网站公布获奖人名单。 

四、联系方式  

  中国第四纪科学研究会 

  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 邮编:100029 

  电话:010-82998551 传真:010-62052184 

  邮箱:chiqua@chiqua.org.cn 

  网站:www.chiqua.org.cn 

五、备注  

  未尽事宜由“中国第四纪科学研究会”决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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