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2023年9月1日制订)
根据“刘东生奖”章程的有关规定,为顺利完成第八届“刘东生奖”评审工作,特制定本细则。
一、申报条件
1.申报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8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);
2.申报人须为“中国第四纪科学研究会”会员;
3.申报人须在中国大陆或港澳台地区相关单位工作或学习;
4.申报人在第四纪、新生代古生物、青藏高原、环境地质等学科领域作出创新性学术成果。
二、申报材料
1.申报书(含申报人提供的自承诺材料、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申报函)
2.申报表(含申报人提供的自承诺材料)
三、时间安排
1.2023年10月10日前,申报人提交8份纸质版申报书和电子版申报表;
2.2023年10月15日前,研究会秘书处完成申报人信息和资格审查;
3.2023年10月30日前,研究会“刘东生地球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”7位委员完成无记名排序评审;
4.2023年11月15日前,研究会“刘东生地球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”全体委员(不含上述7位委员)完成无记名投票评审;
5.2023年11月30日前,研究会秘书处在官方网站公示获奖候选人名单;
6.2023年12月15日前,研究会秘书处在官方网站公布获奖人名单。
四、联系方式
中国第四纪科学研究会
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北土城西路19号 邮编:100029
电话:010-82998551 传真:010-62052184
邮箱:chiqua@chiqua.org.cn
网站:www.chiqua.org.cn
五、备注
未尽事宜由“中国第四纪科学研究会”决定。